为使执行工作置于大众的监督下进行,铜鼓法院今年着力增强执行的透明度,本着“以制度促管理,以管理促公开”的原则,始终把执行重点环节的管理放在重要位置,不断增加执行管理的透明度,打造阳光管理流程,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是加强款物收付管理。我院在已有的《强化执行管理若干规定》、《铜鼓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操典》的基础上,今年又出台关于《涉案财物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执行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规定》等制度,在开设了专门执行账户的基础上,建立台账及明细账,对执行款进行专项管理、专款支付,做到收付情况透明、清晰,严格规范执行款物的管理。
二是公开评估、拍卖程序。为增加评估、拍卖环节的透明度,我院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评估、拍卖管理办法》,将委托评估、拍卖权从执行权中剥离,执行局不再负责具体的评估、拍卖工作,将委托评估、拍卖工作交由司法技术室统一管理。由该室通知双方当事人、评估拍卖公司到现场,在当事人的监督下当场抽签选定评估、拍卖机构,由评估、拍卖机构独立进行评估、拍卖,确保整个评估、拍卖程序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是创新思路,创造条件,主动公开执行环节和信息。依据我院制订的《关于执行工作自觉接受执行当事人监督的规定》,首先邀请申请执行人亲自参与、见证执行。“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为消除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误解,减少对执行法官的质疑,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该院积极邀请当事人亲自参与执行,让当事人亲自见证执行。仅今年,我院就邀请当事人亲身参与执行20余人次,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认可;其次实行执行日志制度。每件案件都要求执行日志不少于6条,由执行员将每天的执行情况,包括送达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都详细记入执行日志,由局长每天查看,掌握案件的执行情况,适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三是实行“法官提醒”制度。对执行过程中财产调查情况、强制措施的采取情况及执行效果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下一步的执行计划,使其及时了解案件执行情况,提高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