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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上“法庭”
作者:涂绪勇 赖震  发布时间:2012-12-26 17:04:42 打印 字号: | |
  5月28日,铜鼓县人民法院法官深入高桥乡英溪村余杭组,就一起历经14载的山林权属纠纷,在争议山林现场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经过法官3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原告和被告当场达成了和解协议。

  近年来,铜鼓县人民法院要求承办法官在林业行政裁决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不断地延伸协调功能,创新争议解决模式。注重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协商,推动当事人在法律规定处分权限内达成协调,依法稳妥解决争议,满足了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工作的新期盼。
责任编辑:王宇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