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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法院2012年工作呈现新亮点
作者:谌嵘嵘  发布时间:2013-03-07 11:47:04 打印 字号: | |
  2012年,铜鼓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破解难题、注重实效,在服务大局、审判质效、便民利民、队伍建设、管理创新等五个方面呈现出新亮点。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123件,审结1075件,结案率为95.7%。

  亮点一:服务大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针对奉铜高速等县重点工程中涉及的合同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纠纷,建立诉讼“绿色通道”,快速调处矛盾,为确保高速公路按时通车及时提供了司法保障;针对一些重点项目在征地、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涉及征地、补偿款等纠纷,加强诉前调解,为工程如期进行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务。此外,该院还积极协助该县拆迁办,依法拆迁县农贸市场等工程建设中拒不搬迁的拆迁户房屋,保障了一批重点工程按期施工。

  亮点二:审判执行工作进一步推进。重点打击了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多发性侵财犯罪,先后开展了打击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和盗窃高速公路工程车柴油的专项活动,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同时,大力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确保办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全年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8件,调解结案6件,调解率75%。;妥善审理了大量人身损害赔偿、征地拆迁、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全年审结734件民商事案件,其中调解、撤诉616件,调撤率为83.9%。同时,积极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使一些长期不能执结的案件得到圆满执结,执行效率明显提高,“执行难”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

  亮点三:司法为民措施进一步落实。完善了巡回办案、预约开庭、假日法庭等做法,解决了山区偏远地区群众“告状难”问题。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努力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经常性地深入村组、社区办案和开展法律咨询,把法庭开在田间地头,最大限度地便利农村群众诉讼。对赡养、抚养、拖欠工资等案件的困难当事人,全年共缓、减、免交诉讼费10余万元。同时为他们开通诉讼“绿色通道”,实行快速立案、优先审判和优先执行,使有理无钱的特困人员打得起官司,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人性化温暖。同时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全年共开展法制宣传13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通过该县电视台的《政法在线》栏目,选取一部分群众比较关注的案件及时播出,取得良好的普法效果。  

  亮点四:法院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年共有5个集体获得上级表彰,4名干警获得省级表彰,6名干警获得市级表彰,16人次干警获得了县级表彰,共有186篇文章在各级不同的媒体上刊登。2012年,该院法警大队被宜春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组织干警参加宜春法院“天平杯”乒乓球比赛获得了团体第一名的好成绩;该院干警撰写的学术论文在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四届学术讨论上获奖,成为连续七年获奖的基层法院。还积极开展了庭审、法律文书“两评查”和“精品案件”评比活动,增强了法官规范开庭及文书写作的能力,有效地提高了案件质量和审判管理水平。

  亮点五: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法进一步增多。该院针对全县涉林刑事案件较多的情况,于2012年7月制定出台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试行)》,填补了量刑规范化改革在涉林刑事案件方面的空白。自《细则》出台后,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打击力度明显加大。特别是该院审理的毁坏红豆杉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无一例被判处管制或者适用缓刑。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到该院调研该项工作时,给予了高度评价,宜春中院也予以了充分肯定;为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该院努力创新调解新方法,延伸调解跨度,积极试行“判决前一刻钟调解”工作机制。对于拟判决案件,在宣判前一刻钟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再次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将双方诉争焦点、所举证据进行深刻的法律剖析,促使当事人权衡利弊,主动接受调解。全年共有10件拟判决民商事案件,通过“判决前一刻钟调解”的方式,最终促使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审判执行工作中,如果发现有关单位在工作方法、管理体制、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全年共向相关部门、企业发出司法建议36条,帮助机关企业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范再犯、改进工作。
责任编辑:张荣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