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法官历时九个月,先后开庭三次,背靠背调解十余次,成功调解一起涉及人数众多的物权保护纠纷案,化解了各方当事人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05年1月31日,经人介绍,时年45岁的吴某与年满88周岁的叶某登记结婚。婚后,吴某含辛茹苦,兢兢业业,履行妻子的职责,尽心服侍料理叶某的起居生活。期间,叶某为感恩吴某对其的忠心侍候,亲笔留下遗嘱,表示死后在其婚前存款中赠送给吴某2万元。2011年10月25日,95岁高龄的叶某去世。
2012年7月19日,吴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按遗嘱继承遗产。吴某起诉时仅列其中一继子为被告。法院在了解相关情况后,通知吴某追加另十一位继子女为被告,并想方设法通知十二位被告应诉。
第一次开庭,因叶某遗留的存款保管在其儿子手中,而其儿子坚称存款为办丧事已经用完,不同意拿钱给吴某。吴某考虑到还有叶某的抚恤金可要求分配,故而撤诉。
2012年9月,就抚恤金是该吴某领取还是由其继子女共同领取问题双方再次争执不下,互不让步。在吴某递交申请后,由于其继子女的阻扰,抚恤金没有发放下来,吴某因而上访。
法院为妥善解决双方的纠纷,引导吴某开立银行账户,通知相关单位将抚恤金发放到指定账户并由法院立即采取查封措施,等待双方纠纷的解决。
2013年1月4日,十二位继子女起诉到法院,要求分配在吴某处的其父亲的死亡抚恤金。
第二次开庭,双方再次互相指责。继子女称吴某与叶某结婚后得了不少好处,而吴某则称其子女没有很好地照顾其父亲,否则当时88岁高龄的叶某也不会离开子女而与其结婚。
庭审持续了三个小时没有结果,主审法官休庭后多次背靠背单独做起了双方的调解工作。从法律、亲情、人情等角度,耐心细致分析双方争执的每个问题,让双方逐渐明白各自的权利在哪,义务在哪。
第三次开庭,主审法官充分利用法庭辩论的时机,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展开辩论,先后进行了六轮辩论,让双方尽可能把自己的意见表达出来。
庭后,承办法官不厌其烦,连续3天通过电话形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结案后承办法官还积极到银行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督促双方履行标的款的交付,吴某收到应得的二万多元钱,连声对法官表达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