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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借款后夜遁 债权人起诉担保人还钱
作者:盛月辉  发布时间:2013-05-03 14:56:08 打印 字号: | |
  发小做担保来借钱,且只借一个星期,李纪才二话不说就借了,可是到期后,借款人却找不着了。李纪才只好找上担保人李文斌,李文斌认为只是在借条上写了个担保人,钱又不是自己借的,不同意还钱。协商无果李纪才将该李文斌告上法庭。2月26日,铜鼓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担保合同纠纷案作出调解,由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归还借款10000元。

  2012年12月21日,杨祯夫妻俩向原告李纪才借款10000元,当时说好只借一个星期,当时还找了杨祯的发小李文斌作担保人。一个星期后,李纪才找杨祯夫妻俩要钱,却发现这夫妻俩当夜就人间蒸发了。再去询问才知道这夫妻俩借了几十万,连山林都卖掉了,向李纪才借款是最后一站了,现在谁也不知道他们去哪了,有人说是去北京了,也有人说是去广州了,反正人是消失的挺干净的。眼看自己辛苦存的钱就样打水漂了,李纪才也不干了,这不还有担保人吗,于是李纪才又找到了李文斌,要他还钱。经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文斌履行担保义务,归还借款10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李文斌在借条上签字注明担保人:李文斌,并未特别注明是一般保证,《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则李文斌的担保应视为连事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本案中原告是可以单独将李文斌作为被告,当然被告李文斌在归还该笔借款的后,仍可以向杨祯夫妻俩追偿。在承办法官的细致说法,耐心说理下,最终本案达成调解,由被告李文斌向原告归还该笔借款。(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宇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