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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人擅自改装借用车辆 索要改装费被驳回
作者:盛月辉 兰旺  发布时间:2013-05-03 15:00:56 打印 字号: | |
  好心将自己的车辆出借,借用人却未经允许就对车进行改装,并称还车就要原告支付改装费。2013年4月8日,铜鼓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借用合同纠纷案进行了审理,经调解由被告袁某、吴某在三日内将该车辆返还给原告;改装及发动机购置的费用由两被告自行负担。

  2012年11月27日,被告袁某在祝某处借走尼桑牌皮卡车一辆,当时口头约定借用不收取任何费用,但要负责车辆的维修。2013年2月,袁某在未告知祝某的情况下把车辆转借给了吴某。吴某拿车后更换了该车辆的发动机,并对该车的后车厢进行了改装,花费了8000余元。现在祝某要收回车辆,吴某认为祝某应先支付其为改装该车而花费的费用,否则拒绝返还车辆。经多次协商无果,祝某只得将袁某、吴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两被告立即返还其借出的尼桑牌皮卡车一辆。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对自己的财产享有所有权,他人不得侵犯。被告袁某将借用车辆转借给吴某,吴某又在借用他人车辆,却未告知车主的情况下对车辆的发动机进行更换、并对车辆的后车厢进行改装,侵犯了车主对车辆所享有的权利。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同意由被告袁某、吴某在三日内将该车辆返还给原告;改装及发动机购置的费用由两被告自行负担。
责任编辑:王宇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