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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大意酿事故 获刑赔款后悔迟
作者:简卫华  发布时间:2013-05-03 15:05:37 打印 字号: | |
  “因为是在在建的高速路上,所以就有些大意了,没想到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非常对不起被害人及其家属,被告人胡某为其的疏忽大意懊悔不已。”2013年4月3日,铜鼓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2年10月12日下午,被告人胡某驾驶卸完水泥砂浆后的水泥罐车沿在建高速返回,因前方施工无法通行,于是便从中心隔离带应急开口左转,由于拐弯过快过急,未注意逆行道上的来往车辆,与一辆搭载施工工人的小型货车相撞,造成6人死亡,2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胡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案发后,被撞伤的被害人及被撞死亡的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均已得到赔偿,被告人胡某取得了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因过失导致六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胡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同时鉴于本案被害人的损失均以得到赔偿,被告人胡某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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