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好奇购买了一支鸟铳,触犯了法律却浑然不知。近日,铜鼓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胡华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初,被告人胡华在由湖南省平江县回铜鼓县高桥乡的山路途中,在一位山上打猎人手中买得鸟铳一把及火药、子弹若干。2012年11月17日晚,被告人胡华持该鸟铳准备去打野兔,在高桥乡梁塅村被正在巡逻的派出所民警发现,被告人胡华逃跑时被民警抓获,并当场缴获鸟铳一把、火药若干。经鉴定,该鸟铳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发射弹丸的自制抢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定义的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华违法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胡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