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异两次生育4孩后,又与一男子同居,生育一女,并将第二次婚姻所生的其中一子带在身边,无力抚养欲过继给其哥哥收养,前夫得知后来到法院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2013年5月2日,经铜鼓县人民法院调解,被告汪涵同意将与原告谌枫所生之子谌琳由原告谌枫随带抚养。
2005年10月,生育了一双儿女的离异女汪涵经人介绍与陈枫相识,半年后喜结连理,后相继生下了两子。却不想好景不长,仅仅过了5年,被告汪涵再次离婚,并随带抚养其一子谌琳。一年后,汪涵认识了吴云,并与吴云同居,又生下一女。可由于汪涵与吴云均没有正式工作,抚养2个小孩着实有压力,便想着将与谌枫所生之子过继给汪函哥哥收养。得知这个消息,谌枫多次找被告要求将小孩变更为自己抚养,但汪涵却对谌枫避而不谈小孩的事情,无奈之下谌枫将汪涵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小孩的抚养权。
经法院调解,被告汪涵答应变更其子谌琳变更为原告陈枫随带抚养,考虑到汪涵生活困难,原告不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以上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