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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雇人非法采挖香樟一株获刑又罚金
作者:简卫华 晟楠  发布时间:2013-05-23 11:19:02 打印 字号: | |
  未办理采伐相关手续,雇人采挖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香樟一株,以为转手就可以赚钱,谁知打错了如意算盘,赔了夫人又折兵。5月15日,铜鼓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周明荣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6月份,被告人周明荣向江文锋(已判刑)提出想购买香樟,后在他人的介绍下,看上了铜鼓县三都镇一村民房屋右侧的一棵香樟,并与该组村民签订了买树协议,以3000元价格购买了该棵香樟。之后,江文锋将已买好香樟一事告知了被告人周明荣,并要他带人过来采挖。9月10日,被告人周明荣带着他雇请的工人来到铜鼓采挖香樟,由江文锋雇请了吊车、货车将挖好的樟树运至三都镇路段时,被铜鼓县森林公安局查获。

  经鉴定,被告人周明荣等人采挖的植物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植物香樟,材积为3立方米。案发后该香樟被移植成活。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明荣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香樟树1株,材积3立方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告人周明荣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宇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