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三的晚上,一群年轻朋友相聚在KTV内喝酒尽兴,相互敬酒间却引发冲突,两小伙儿难忍心中怨愤,结果持刀致人轻伤乙级。6月9日,铜鼓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小五、王伟杰拘役四个月。
经审理,2013年2月12日晚,被告人王小五、王伟杰接到电话,得知被害人聂文和一群朋友正在KTV里玩,并叫他们一起过去。几次邀请后,二人便来到了KTV。大家在相互敬酒过程中,被害人聂文不慎摔倒,误以为是被告人王伟杰所为,爬起来拿啤酒瓶冲王伟杰肩膀上打了一酒瓶,两人便扭打在一起,在一旁的被告人王小五上前将他们拉开,聂文却用啤酒瓶向王小五背部打过去,并用敲破的碎酒瓶刺向王小五的胸腹部,结果刺伤了王小五的手部,被旁人拉开后,被告人王小五、王伟杰愤愤离开了。出KTV后,两被告人仍心生怨恨,认为聂文赚了钱也太过嚣张了。于是便回家拿了砍刀,将被害人聂文砍伤。经鉴定,被害人聂文伤情为轻伤乙级,被告人王小五伤情为轻伤丙级。
一审法院鉴于所查明的事实,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悔罪表现以及被害人存有过错,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年轻人遇事要沉着冷静,许多酒后误事的教训告诉我们,任何时候都要珍爱生命,冲动是魔鬼,极端恶劣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