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2日,铜鼓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榧树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被告人朱某在明知榧树可能是受保护树种的情况下,未办理任何相关采伐手续,便雇请了当地四个老俵,将位于其高桥乡高桥村帅坑组“竹山败”山场的3株榧树砍了,并制成木地板半成品,送给朋友装修之用。经鉴定,该3株榧树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树龄达74年、96年、137年。
事发后被告人朱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被誉为“中国红豆杉之乡”的江西省铜鼓县,不仅资源丰富、品种多样,还有诸多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为加强当地生态资源环境的保护,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坚决予以打击。法院综合全案情节,遂作出前述判决,以示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