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县人大常委会
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审判工作开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及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将增选一批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经研究决定,拟选任人民陪审员16名。
二、选任条件
1、报名条件
⑴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⑵户籍或经常居住地为铜鼓县的;
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丰富基层调解工作经验的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⑷年龄为23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⑸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⑹身体健康;
⑺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优先选任。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3、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 被开除公职的。
三、人民陪审员待遇
根据有关规定,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县人民法院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程序和要求
1、公开报名
⑴ 组织推荐或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推荐;也可以由其本人直接向县人大常委会或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相应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表格可向县人民法院政工科领取。
⑵ 报名材料:①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二份;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③近期免冠1寸彩照三张;④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⑶ 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4月15日。
⑷ 报名地点和通信地址:县人民法院政工科。联系人:郭基文。
⑸ 联系电话:8722350;传真:8716579。
2、审查和任命
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法院收到《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后,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符合条件人员中确定人选,确定人选后由县人民法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附件: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和申请表。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