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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一男子透支3张信用卡被判还钱
作者:赖震  发布时间:2014-07-24 11:25:28 打印 字号: | |
  2014年7月17日,铜鼓县人民法院的法官通过对被执行人家属采取劝导、言传身教的温情执行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家属履行了被执行人应该履行的全部还款义务。

  今年6月,广州天河区法院委托铜鼓法院执行2012年的3件信用卡透支积案。该3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均为陈某,系铜鼓县温泉镇石桥村村民。2009年10月,在广州打工多年的陈某考虑到为了方便资金周转,遂向广州市天河区某银行分别申领了3张信用卡。2010年8月,因生意需要,陈某利用3张信用卡刷卡消费了7000余元。由于资金紧张,陈某未能在银行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还款。经银行多次催要,陈某承诺会还款,但是却一拖再拖。为此,该银行到当地法院起诉陈某,法院判决陈某需归还银行本金、利息、滞纳金共计1.9万余。

  由于陈某四处飘泊,当地法院无法联系上陈某,遂委托陈某的户籍所在地铜鼓法院执行该3起案件。经过铜鼓法院法官的调查摸排,得知被执行人陈某早已离开铜鼓出外打工,陈某家属声称无被执行人陈某联系方式及音讯。

  为此,铜鼓法院干警多次上门和陈某家属进行沟通谈心,采取了劝导、现场讲授法律知识等方式方法,告诉了陈某家属,不履行法院法律文书的有关后果。最终,被执行人家属和被执行人陈某进行了联系,并且主动做陈某工作,促使陈某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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