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上午,铜鼓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的法官来到九岭山脉下的温泉镇义田村,就地开庭审理一起因选择坟地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偏僻的小山村里来了巡回法庭,引来了许多的旁听群众。
原来,被告小邓姐妹俩的父亲今年5月份去世了,原告邱安和其他左邻右舍都一起到小邓家帮忙。在为小邓父亲选择坟地时,需要占用邱安的一小块自留地,邱安当时也答应了,但后来邱安的妻子不愿意,但经过小邓家庭的长辈们协调,说以后会给予换土、换田或者经济补偿,还是把小邱父亲安葬下去了。然而,后来,两家因为这件事却一直谈不扰,最终,邱安把小邓姐妹俩告上了法庭,要求迁坟或者补偿。
按照当地客家人的风俗习惯,死者安葬必须选择与死亡时间、生辰八字相符合的坟地,才能庇佑子孙后代,而且安葬之后不宜擅自移动,否则,会发生意外之祸;而为了找到这样的坟地,大多数都无法在自己家的自留地(山)中找到地方,而会选择其他人的自留地(山),而且其他人一般也不会提出异议。
但因邱安夫妻与小邓的父亲生前有些矛盾,所以,不同意小邓的父亲葬在自家的自留地中。两家发生纠纷后,当地村委会也多次组织调解无果。
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该案与情、理、法和当地的风俗习惯相牵连的特殊性,决定到当地开庭,同时利用这个机会进行一次法律知识的宣传。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辩论,双方当事人都认识到自己在这件事上的不足。城郊法庭趁热打铁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告诉原告要体谅小邓姐妹的难处,迁坟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对小邓姐妹在父亲安葬后没有及时与邱安家联系,没有妥善处理此事也提出了批评。经过法庭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原告当庭表示撤诉,而小邓姐妹在法官的陪同下,到邱安家专门道歉,双方终于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