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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妇女因外遇吵架 致伤残均应担责
作者:樊伟富  发布时间:2014-12-08 11:47:28 打印 字号: | |
  女子王某因怀疑女张某与其丈夫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辱骂张某,王某在吵架过程中受伤。2014年12月8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身体权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由张某赔偿王某4264.42元。

  2014年5月8日,王某到其丈夫工作的地方去玩,在车间正好遇上张某,因怀疑其与丈夫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王某开始辱骂张某。张某被骂之后出言对骂,激化了矛盾,双方动手扭打起来。王某在用角铁追打张某过程中鼻子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无端怀疑、辱骂张某引发扭打,在追打过程中不能正确控制自己的情绪,使用角铁等工具,王某无证据证明其鼻子受伤是张某造成的,其28429.44元损失应由其本人承担85%即24165.02元。张某在被王某辱骂后,不能正确处理,而是与其对骂,并用不当言词激化矛盾,导致双方发生打斗。王某所受伤害虽无证据证明是张某直接造成的,但亦与张某激化矛盾有关,故张某应对王某的损失承担15%即4264.42元。法院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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