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湘赣边区域法院司法协作首届联席会议在湖南省浏阳市举行,铜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文强等,代表该院出席了会议。此次会议标志着湘赣边区域法院司法协作新机制正式构建、区域化司法共同体正式成立。
此次会议由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承办。包括井冈山市、莲花县、醴陵市、浏阳市、平江县、上栗县、铜鼓县、万载县、修水县、永新县在内的湘赣边十县(市)法院4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共同商讨司法协作事宜,共同签署了《湘赣边区域法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会议同时决定,今后每年召开一次湘赣边区域法院司法协作联席会,并由十县(市)法院轮流承办。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一是交流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做法、经验;二是研究解决区域司法协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审议、决定司法协作的重要文件;四是做好联席会议承办方的交接工作。
据介绍,湘赣边区域法院司法协作主要体现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湘赣边区域十个县(市)基层法院建立起稳定、长效的合作机制,根本目的是适应湘赣边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需要,是适应区域发展的顺势而为、蓄势发力。二是湘赣边区域法院司法协作内容更加宽广,包含异地执行协助、委托送达、委托调查取证、跨区域涉案财物处理、社区矫正人员回访调查及涉诉信访处置等多个方面,基本涵盖了整个诉讼过程的所有环节。三是建立湘赣边区域法院司法协作机制,将使跨区域司法协助由原来的“被动型”转入“主动型”状态,各合作法院之间,将在合作事项的实施过程中极尽人力、财力、物力上的支持,拒绝地方司法保护,主动作为,对等、优质、高效地完成合作,确保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阳光普照湘赣边区域的每一个角落。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湘赣两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湘赣边区域开放合作浏阳共识》的要求,湘赣边区域十县市基层人民法院经充分协商探讨,共同制定了《湘赣边区域法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目的是为了加强湘赣边区域人民法院工作的协作交流,实现区域法院工作的协调发展,实现湘赣边区域司法裁判尺度的统一,共同为湘赣边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