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刘某诉被告许某某、第三人黄某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并邀请该县人大代表9人、政协委员8人旁听庭审,此外,参加旁听的还有三十余名群众。这是该院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实现阳光司法、透明审判,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又一项积极举措。
该案由民二庭副庭长兰旺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戴维忠、何世腾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有序进行,经过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过程,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庭审持续了三个多小时。因案情复杂,该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该案的审理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一致认为,通过参加旁听观摩,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有了更多的理性认识和了解,整个庭审庄严规范,法官思路清晰,程序流畅,表现出了娴熟的驾驭庭审能力。同时,旁听的群众也表示通过本次的参与,充分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开和公正。该院能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使代表、委员更多地了解法院工作,从而更好地支持和监督法院工作,对推进阳光司法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