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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卖 公 告(第三次)
作者:宜春市拍卖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05-12 15:25:12 打印 字号: | |
  受铜鼓县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6年5月31日上午10时,在铜鼓县人民法院审判庭,依法公开拍卖下列标的:

一、位于铜鼓县三都镇江西金马燃气表有限公司下列资产:

1、三栋工业用房(值班室、办公楼、车间),面积1428 m²

2、土地使用权,面积1899 m²,工业性质,国有出让

3、该公司4套生产设备

  整体起拍价200万元,保证金50万元。

二、江西某木业公司位于宜丰县双峰林场严湖分场3宗林木使用权(江西省二级以上保护植物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面积约1755亩,起拍价108.8万元,保证金30万元。

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展示(竞买人自行了解、查看、以现状为准)、保证金汇款截止时间到2016年5月30日上午12时止,以保证金到账为准。收到保证金后,我公司5月31日上午拍卖会前在铜鼓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接受报名。

  有意竞买者(含优先购买权利人)请持有效证件和竞买保证金及200元报名资料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收款单位:铜鼓县人民法院

账  号:158029108000000844

开 户 行:江西省铜鼓县信用联社营业部

电  话:8716572   13879590760(法院卢主任)

  3290386   13907956630(拍卖公司彭先生)    

              宜春市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5月3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