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执行又让我们看到了司法的进步,我们百姓对法制社会更加有信心了!”8月22日上午9点,铜鼓县人民法院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被执行人黄某、颜某、邱某位于县城定江东路的三间店面依法采取强制搬迁措施,并将店面交付给申请执行人铜鼓县人武部,依法维护了县人武部的合法权益。此外,强制执行过程也成了以案释法、现场普法的过程,在当地群众中引起极大的反响和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被执行人黄某、颜某等3人于2015年1月分别向铜鼓县人民武装部承租了3个店面经营生意,租赁期限1年。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订合同,被执行人仍按原合同继续租用店面。
2016年1月,申请执行人多次要求被执行人限期搬出承租店面,但被执行人一直置之不理,拒不腾出店铺。为此,出租人向铜鼓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3被告限期搬出承租店面。
2016年4月,铜鼓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3被告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腾空承租的店面,到期后3被告仍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为此,原告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铜鼓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后,依法向3名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张贴了公告,并多次上门做工作,要求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但3名被执行人以种种借口予以推诿,拒不履行义务,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
由于该案涉及人数较多,当事人抵触情绪较大,被执行物又处街道闹市。为此,铜鼓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制订了详实的联动执行方案。同时,在执行现场拉起了警戒线,对执行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邀请电视台等媒体进行现场报道,确保执行过程公开、透明,上下沟通衔接。经过3个小时的努力,3间店铺全部被腾空,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今后,该院将一如既往地加大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依法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