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鼓法院法官冒着炎炎烈日,来到当地永宁镇敬老院,对一起因政府征地补偿款发放产生的纠纷进行现场调解。
原告寻某是孤寡老人,家住永宁镇江头村南岸组,今年68岁,生活困难,自2011年起被当地政府安置在永宁镇敬老院安享晚年。2014年当地政府因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征收原告部分土地,并将征地补偿款发放至原告所在组南岸组,由组上统一分发至该组村民,但原告当时只收到南岸组分发的10000元补偿款,剩下6000元至今仍未发放。多次讨债未果后,原告将南岸组告上法庭。
考虑到天气炎热,原告出行不便,该院法官决定到原告所在地永宁镇敬老院进行现场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们得知,被告南岸组是为了遵照当地习俗,让原告寻某在百年之后能入土为安,故将剩余6000元留作将来给原告做道场和安葬用。被告也表示自己是出于好意,愿意接受法院的调解。
经过法官们的耐心调解,并现场宣读相关法律法规,最终被告答应将剩余6000元立刻归还给原告,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