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鼓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三起民事纠纷案件,使矛盾激化、极其棘手的案件圆满结案,为重点工程顺利进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案例一:2015年4月25日以来,铜万高速公路A1标段工程在路基施工爆破产生震动,造成周边居民房屋受损。慕某等48位居民多次找施工单位要求赔偿损失,并采取堵路等过激方式维权,施工单位也曾联系承保的保险公司来核定损失,却因双方意见差距过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受理后,法官立即与双方联系,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与鉴定机构一起到居民家中核查损失,要求鉴定机构尽快拿出客观公正的鉴定意见。2016年8月5日,在收到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报告后,法官又多次与双方及镇、村干部联系,最终促成双方调解,按照司法鉴定意见由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诉讼和鉴定费用由被告承担,目前该案的赔偿款已到位。 案例二:江西晶隆炭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投产。2015年5月,因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铜万高速公路A2标段工程施工造成河水泥沙含量超标,导致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失,公司股东多次找施工单位协商要求赔偿损失,并采取封堵大门等措施维权,经多次协调,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铜鼓县法院前期介入协调后,引导原告到法院诉讼依法解决其诉求,并同意其缓交诉讼费。在原告的产品已出售无法做司法鉴定的情况下,法官多次与双方联系,从举证责任分配、损失如何确定、工程顺利开展等多角度向双方做思想工作,争取双方调解结案。2016年8月15日,被告同意赔偿原告损失120000元,法院依相关规定为此案减免了案件受理费。 案例三:2016年7月26日,孤寡老人寻某到法院求助,诉称永宁镇江头村南岸组扣留其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6000元,多次催讨拒不支付。案件受理后,法官立即想办法与该村民小组负责人取得联系,其辩称6000元是受原告兄妹委托保管,村民小组开会讨论用于原告后事之用,并不是不给原告。由于原告坚持要求被告支付6000元,法官邀请该村干部、永宁敬老院干部及原、被告双方到永宁敬老院调解,法官释明法理,原告要求后事从简,被告同意将6000元支付给原告。不到一星期,原告高高兴兴地拿到了钱,连声对法官道谢。 该院针对民生领域案件,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深入现场了解案情,及时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在查清事实的情况下速战速决,与镇村干部等多方联动,及时化解矛盾,并按照司法救助有关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予以缓、减、免交诉讼费,妥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