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不远千里赴安徽池州顺利执结一起涉企业债权案件,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2012至2013年间申请执行人铜鼓湘鸿化工公司为被执行人安徽池州某化工公司供应焦亚硫酸钠。至2013年4月池州公司共欠下14万余元货款未付。虽然湘鸿化工公司多次索要,但池州公司屡屡拖欠。2016年3月9日湘鸿化工公司起诉至铜鼓县人民法院。铜鼓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池州公司应支付湘鸿化工公司货款及逾期利息损失共1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湘鸿化工公司申请强制执行,7月20日执行法官远赴一千多里外的安徽池州,经到工商、银行等部门走访调查,池州公司账户中只有3440元存款,因经营不善,已经濒临破产。尽管如此,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于次日找到池州公司的法人代表罗某,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积极履行,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的严重法律后果。7月21日、7月22日执行法官两次组织湘鸿化工公司与池州公司进行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由池州公司在8月15日前支付103440元了结此案。法人代表罗某自愿提供担保。从安徽返回时,烈日当空,途中的乡村道路洪水尚未退去,导致警车意外抛锚。虽历尽艰辛,但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池州公司近日将10万元执行款汇至法院账户,拖欠三年多之久的货款终于追回,案件得以完满执结。
据悉,自7月下旬以来铜鼓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夏日风暴”专项行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拘传、拘留、公开曝光等有力措施,形成震慑打击“老赖”的高压态势,赢得了申请执行人的充分赞扬和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