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法院民一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为民措施,采取多种形式着力解决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有效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日前,该院民一庭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加强人员配置。为强化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推进,该院规定,针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统一由民一庭审理,为民一庭配备了5名法官(其中3名女法官)和1名女书记员。
创新维权举措。该院针对家事矛盾易激化、双方当事人不愿家丑外扬的特点,创新维权举措。在民一庭组成 “女子家事法庭”合议庭,专门审理家事纠纷。2016年以来,“女子家事法庭”合议庭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外嫁女案件及其他涉及妇女维权案件共计160余件。由“女子家事法庭”合议庭审理的家事纠纷,调撤率在85%以上,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联动依法维权。与县妇联、工会等部门联合维权,长期保持密切合作,以实际行动关爱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妇女儿童,争取财政、民政等部门支持,提供免费法律服务。2016年以来,该院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妇女儿童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4万余元,争取资金给予司法救助3.1万元,为妇女儿童维权筑牢司法防线。
坚持司法建议。针对比较常见的剥夺农村妇女分配土地补偿款的纠纷,坚持向纠纷所在地的村委会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完善村规民约,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2016年,向相关部门、村委会和社区共发放司法建议5条。
加强法律宣传。结合每年的“3.8”妇女节、“12.4”法制宣传日等节点,组织法官开展以《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妇女儿童联系密切的法律、法规为内容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妇女儿童的依法维权意识。2016年以来,共开展法制宣传活动6次,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