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公告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提出的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0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我市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市辖区内,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是袁州区人民法院、上高县人民法院、高安市人民法院。各集中管辖法院管辖范围是:袁州区人民法院管辖原万载县、铜鼓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上高县人民法院管辖原袁州区、高安市、宜丰县、靖安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高安市人民法院管辖原樟树市、丰城市、奉新县、上高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二、自2017年7月1日起,非集中管辖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按照本公告确定的管辖范围,由相应的集中管辖法院管辖,但非集中管辖法院仍需办理原告选择本地法院管辖的案件。
三、2017年7月1日后,起诉人可在当地法院或集中管辖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向集中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人向非集中管辖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并要求由非集中管辖法院管辖的,非集中管辖法院应予立案审理。
四、2017年7月1日以前,非集中管辖法院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仍由该非集中管辖法院审理。
五、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管辖,按原规定执行。
六、集中管辖法院的办公地址与联系方式是:
袁州区人民法院,办公地址是宜春市袁州区文峰路,联系电话是0795- 3550552、3578777。
上高县人民法院,办公地址是上高县镜山大道13号,联系电话是0795-2513929。
高安市人民法院,办公地址是江西省高安市高安大道112号,联系电话是0795-5284902。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