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法院紧紧抓住建设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及昌铜高速生态经济带的宝贵机遇,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护航绿色发展,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7月12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黄训荣等领导专程来到铜鼓法院,举行全省第一批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的授牌仪式。
铜鼓地处赣西北,全县森林覆盖率达87.4%,是江西五大河流之一修河的发源地和水源涵养地,铜鼓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责任十分艰巨。为提高保护环境资源的效率和效果, 2017年1月6日,该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专门化审判。截止目前,共审理了涉环境资源的11件刑事案件、5件民事案件和2件行政案件。
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吸收了该县环保局、林业局、城建局、畜牧水产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的专业化人才,充实人民陪审员队伍,弥补审判队伍专业化的不足。依托他们更加高效、高质的审理好环境资源案件。今年以来,共邀请了3名具有环境资源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
为更加有效地预防和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该院加大涉林刑事案件巡回审判的力度。今年以来,到社区、乡村或者案发地巡回审理了5起涉林犯罪案件,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建立生态博物馆,将没收的国家保护植物红豆杉、香樟树等集中运输到生态博物馆管理,并面向社会开放,起到了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作用。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同时,不断探索生态违法犯罪修复机制,把“补植复绿”情况纳入审理阶段,作为量刑依据,实现惩处犯罪与保护环境资源双赢的效果。
针对审判中发现的环境治理、社会管理、执法办案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此外,该院注重加强与环保部门、检察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协调,形成保护环境资源的工作合力,为保护铜鼓的青山绿水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据了解,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把包括铜鼓法院在内的九江中院、武宁县法院、宁都县法院、安远县法院等五个法院设立为第一批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旨在加强环境资源司法实证研究和理论研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引导人民群众自觉保护环境,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人间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