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7月26日,铜鼓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来到高桥乡胆坑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当地群众、人大代表、村组干部等100余人聚精会神地参加了旁听。
法庭上,公诉人提出公诉意见,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一一发问,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宣判等程序在审判长的主持下逐一进行,村民在家门口亲身体验了法庭审理案件的全过程。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分别于2005年和2015年将其祖辈遗留下的一支“鸟铳”和一支猎枪藏匿于家中,并先后手持该“鸟铳”、猎枪上山打猎。经鉴定,该“鸟铳”、猎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称的枪支定义。被告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后,经合议庭评议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庭审结束后,县法院和高桥乡综治办还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详细讲解了枪支管理相关法律问题,发放防溺水等宣传资料100余份。
通过该案的公开审理,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国家法律对枪支管理的严格规定,对当地群众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对进一步推进平安铜鼓、法治铜鼓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