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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干警进行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法发(2017)5号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7-03-12 11:00:20 打印 字号: | |
  关于印发《干警进行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现将我院关于《干警进行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铜鼓县人民法院

        关于干警进行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扎实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干部交流轮岗长效机制,根据省、市法院关于轮岗交流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提出的“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加大干部轮岗工作力度,以此推动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进一步落实,激发我院法官队伍的内部活力,实现全院人员的合理流动与配置,最大限度的调动每名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交流轮岗的对象和条件

交流轮岗对象为:铜鼓县人民法院在编在职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交流轮岗的条件为:参与交流轮岗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在不改变人员身份的前提下进行,在法院机关同一科室工作满5年的,应当交流轮岗。特殊岗位人员不参加交流轮岗。

三、交流轮岗的程序

干部交流轮岗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任职要求和干部实际情况,综合分析,从全院机关全盘考虑,达到人员的合理配置。

1、宣传动员。中院各部门要根据院党组的安排,统一思想,搞好发动。政治部对照交流轮岗的条件,搞好调查摸底。

2、交流公示。将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人员向全院公布,征求意见。

3、制定初步方案。院党组在充分征求轮岗人员意愿的基础上,结合符合条件人员近年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和平时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拟定交流轮岗初步方案。

4、需要履行法律程序的,依法履行法律任免程序。

5、公务交接和离岗审计。交流离职前应认真进行公务交接手续,保证工作的延续性,必要时进行离岗审计。

四、组织领导

为保障交流轮岗工作的顺利实施,我院成立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龙浴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办公室政工科负责交流轮岗工作的具体工作。

五、工作要求

干部交流轮岗是全面落实和推进干部作风年建设的而推出的重要举措,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参与,确保在整个轮岗过程中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1、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实施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作为锻炼审判队伍、执行队伍,培养法官、执行人才、激发队伍活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来抓,切实把全体人员的思想统一到院党组的决策上来,要切实负起责任,把院党组关于交流轮岗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2、精心安排,规范操作。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深入思想发动,积极引导和鼓励本庭、本部门人员参加交流轮岗,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交流轮岗工作环境。

  3、严肃交流轮岗工作纪律。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程序和要求,严格按照院党组制定的工作部署和方案开展工作,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交流决定,不准以任何理由拖延阻挠交流干部任职手续的办理,不准借交流轮岗对其进行排挤或打击报复。对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的人员,调离现岗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担任领导职务的,一律免职使用。对无特殊原因逾期不报到超过15天的,视为无故旷工,予以辞退处理。需作离任审计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本办法由本院院党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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