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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成立执行警察中队》的通知
铜法发(2016)21号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6-12-12 11:33:12 打印 字号: | |
  关于印发《成立执行警察中队》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现将我院关于《成立执行警察中队》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知悉并贯彻执行。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铜鼓县人民法院

        关于成立执行警察中队的通知

    

 为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顺利落实,确保执行权力顺畅运行,根据省高院执行警务化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党组研究,同意成立执行警察中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队长由邱辉同志担任,成员有黄曙光、鲍永亮、刘家鹏、袁书娟。执行警察中队成立后由执行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其人员身份编制保持不变。

二、主要职责。执行案件立案后由执行指挥中心查控,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移交执行裁决组下发执行裁定,最后交由执行警察中队实施强制措施,确保案件顺利执结。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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