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立执行警察中队》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现将我院关于《成立执行警察中队》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知悉并贯彻执行。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铜鼓县人民法院
关于成立执行警察中队的通知
为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顺利落实,确保执行权力顺畅运行,根据省高院执行警务化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党组研究,同意成立执行警察中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队长由邱辉同志担任,成员有黄曙光、鲍永亮、刘家鹏、袁书娟。执行警察中队成立后由执行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其人员身份编制保持不变。
二、主要职责。执行案件立案后由执行指挥中心查控,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移交执行裁决组下发执行裁定,最后交由执行警察中队实施强制措施,确保案件顺利执结。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