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现将我院《2018年度涉金融案件专项集中执行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落实。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日
铜 鼓 县 人 民 法 院
2018年度涉金融案件专项集中执行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金融债权不良率攀升、金融风险加大,我院受理的金融纠纷案件数量和标的额大幅上升。为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保证金融机构资金得以及时回笼,我院特拟定如下涉金融案件集中执行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要切实提高和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人民法院在应对金融危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服务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涉金融债权案件的执行工作摆上重要工作议程。依靠执行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尤其是金融机构的配合协作,发挥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作用,集中时间、精力、资源,整合人力、物力,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妥善执行化解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确保实现“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涉金融债权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结”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步骤
切实将涉金融债权案件的清理执行与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一规划、整体联动、务求实效。
(一)摸清案件底数。对本院已收未结涉金融债权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必要时可与与金融监管机构核对案件情况和数据,实事求是地摸清案件底数,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逐案建立电子和纸质台帐。(2018年4月15日前完成,主体责任人:执行局、法警大队)。
(二)行动实施部署
1、行动实施领导小组:成立专项行动实施领导小组,由副院长黄崇涛任组长,执行局副局长赖震、法警大队大队长张石柱任副组长;执行局、法警大队全体干警为行动实施小组成员。对于此次专项行动两部门统一服从领导小组指挥,齐心协力、集中安排警力行动。
2、行动实施时间安排:每季度进行为期十天的集中专项行动。2018年第一季度重点办理涉农行案件,此后依各银行申请于每季度月末集中进行执行。
3、行动实施方式:行动包括通过新闻电视台、微信、纸质公告等方式曝光失信人名单,集中拍卖处置抵押资产,拘留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人员、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立案侦查等。
4、行动实施效果:将集中执行金融债权案件作为一项每年的常态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涉金融债权案件的专项长效机制,通过曝光失信一批、拍卖资产一批、拘留一批达到案件执结一批、和解一批,实在无履行能力的终本一批的效果,确保我院2018年涉金融案件执结率达到80%以上(实施部门:执行局、法警大队)
三、工作措施
做好涉金融债权案件执行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落实责任,全面清理,逐案化解、突出实效,建立机制、良性运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清理排查出的涉金融债权案件做好研究、部署,逐案落实包案领导并加强督促检查,各案件承办人要因案施策,务必采取切实有效的执行措施,确保案件及时执结。对涉金融债权案件必须查明当事人基本情况、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及财产状况,应当限定履行期限,及时兑付执行案款,不能执结案件的理由应当合理充分;对重点、疑难案件,采取定承办人员、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的工作责任制,以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用足各项措施,及时执结案件。有效运用财产申报、调查制度,及时通过网络查询等措施查找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地产、股权、到期债权、车辆登记等信息,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执行案件;充分用足用好现行执行措施,依法追加和变更当事人;依法实施失信名单公示制度、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出国出境、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着力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行为,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及时通过协调程序,解决在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受偿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的争议,确保优先权及时受偿;严格财务制度,及时收取、兑付执行案款;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作用,形成强大的声势和舆论氛围,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
(三)充分运用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充分依托执行联席会议机制,积极争取党政领导和各联席成员单位的支持,将具有法定协作义务和工作配合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的积极因素调动起来,形成执行、化解涉金融债权案件的合力;充分运用本院内部立审执统一协调机制,整合审判和执行资源,加强相互协作配合,促进金融债权案件的执行、化解。对于涉稳、涉群、涉刑事案件等敏感案件的执行,探讨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意见,并积极向党政领导汇报、沟通,加大协调协作单位的力度,推动案件的妥善执行、化解。
(四)加强督导、督办。执行局要切实做好调查研究、案件排查、预案制定、执行实施等工作,确保涉金融债权案件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涉及社会稳定、重点经济建设、特殊主体等有影响案件的执行,在采取重大措施前,应提请本院审委会、党组会议对案件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并制定工作措施,同时向中院执行局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