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听清,现在开庭……”,5月11日上午,随着清脆的法槌声,铜鼓法院采取远程视频宣判的方式,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平等19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鉴于非常时期,非常手段,为有效避免人员聚集,这是一场被告人未到法庭现场、无接触式的“隔空”庭审。
远程视频宣判开始,审判长在法庭宣读判决书,被告人在被羁押看守所的远程视频室接受宣判,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判法庭参加诉讼。整个宣判过程严肃公正,规范有序,通过远程信息传输技术实现视频、音频的同步传播,整个宣判过程图像流畅、音质清晰。
宣判结果:首要分子王某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窝藏等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八个月至一年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两骨干成员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成员并处相应罚金。
经审理查明:在该组织中,被告人王某平处于核心地位,是组织者、领导者。王某平通过吸纳王某林、胡某权等人,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一个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组织纪律严格的黑社会组织。2008年以来,该组织通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开设赌场攫取经济利益790余万元,同时王某平通过其强势地位插手“海汇龙州”工程,从中获利10余万元。该组织还通过暴力、威胁等其他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20余起,导致6人轻伤,9人轻微伤。
铜鼓法院审理后认为:以被告人王某平为首的犯罪组织中,人数众多,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经济实力;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铜鼓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及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