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铜鼓县人民法院在茶山林场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审理被告人时某某涉嫌盗伐林木一案。通过“巡回法庭+普法宣传”的方式,将法庭搬到了林区,提升群众环境保护、学法懂法的意识。当天,有100余名群众参与了旁听。
“啪!”一声法槌在铜鼓县茶山林场敲响。时某某涉嫌盗伐林木案正式开庭。在法官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被告人时某某当庭进行最后陈述:“我知道我偷砍木头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我认罪,悔罪,请求法官轻点处罚……”
2019年8月底,被告人时某某因建房需要木材,在未经过山主同意,亦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一个人携带柴刀、手锯,到大塅镇古桥村白果组砍伐杉树54棵。同年11月初,其把杉树拖到山脚下制成长原木,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该杉木材积4.214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6.02立方米,价值人民币4341.5元。
铜鼓法院认为,被告人时某某的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时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另查明,时某某经审前调查可以实行社区矫正,已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五千元。时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活动现场还开展了志愿宣传活动,通过红豆杉保护宣传展板、悬挂横幅、宣传知识手册及漫画书,让现场群众了解红豆杉的相关知识及铜鼓法院近年来打击犯罪,保护生态环境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