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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欠钱不还、拒接电话、还转移财产?财产保全很重要!
  发布时间:2020-07-09 16:48:59 打印 字号: | |

为增强当事人的诉讼保全意识,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当事人诉讼保全担保困难的实际问题,7月6日,铜鼓法院执行局法官们来到西湖广场向过往的群众发放《申请财产保全指导》的宣传单,向群众讲解什么是财产保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活动现场咨询的群众络绎不绝,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法官们认真解答,并用铜鼓法院近期执结的典型案例,告知群众,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0年5月7日,铜鼓法院依法受理了原告向某某与被告帅某河等人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因诉争房屋已被政府征收,双方争议的问题是征收补偿款应如何分配。5月19日,原告为保障权利能够得以实现,向铜鼓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帅某河在县房屋征收部门的征收补偿款257614元,并以自己的住房为担保。


承办法官在收到保全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保全裁定。尔后,执行部门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不动产、网络资金、车辆等潜在的财产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的查控,并依据保全裁定于2020年5月27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帅某河银行账户25761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目前该案已调解结案,原被告双方对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及给付时间已成一致意见,原告的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


对方欠钱不还、转移财产?

财产保全了解一下


1、什么是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可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提出:

一、诉前财产保全: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申请人应提供担保并且在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二、诉讼财产保全:由申请人向立案法院申请或法院以职权决定,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申请书和担保材料。担保材料一般包括担保书和财产证明,比如房产证、银行存折、车辆行驶证等,且担保财产的价值应当不低于申请保全的金额,担保财产可以是申请人的,也可以是第三人的。


3、诉前财产保全的前提    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即利害关系人如果等到起诉后再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4、诉讼财产保全的前提   申请诉讼保全或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前提,必须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担保主要采用财物担保的形式,提供担保的财物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当事人拒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责任编辑:陈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