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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法院慎用强制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赖震  发布时间:2020-09-14 17:09:33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中央相关文件精神,铜鼓县自7月开始开展了“优环境、促发展”大讨论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做到优化“政治生态环境、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为此,铜鼓法院执行局结合本局工作职能,针对涉企营商环境的优化,制定相应制度、采取相关措施,获得了企业的一致认可。

铜鼓法院紧紧围绕打造“四最”一流营商环境主题,出台了《慎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创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执行工作的开展对各方当事人影响重大,特别是对企业的执行措施的运用,可能会决定该企业的“生死存亡”。铜鼓法院执行局结合中央和最高院文件要求,就企业作为被执行人进行执行时执行财产的选择、执行方式的采用、标的额的控制、失信限高的纳入进行了规范,形成了制度,最大限度的在法律框架内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的持续运营。如严格区分企业法人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严禁超标的查封、灵活采取查封方式等等。

上半年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多陷入困境,自中央到地方均倡导对民营企业采取善意文明执行措施,以令企业生产经营能正常化持续化。针对此类情况铜鼓法院院长高度重视,带领执行局干警深入到各乡镇社区的企业调研,特别是针对涉执行案件企业了解情况,同时对暂时经营困难但是适应市场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综合运用和解化解手段,让双方当事人“沉住气、坐下来”心平气和的解决纠纷矛盾。要求对企业资产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尽量采取“活封、活冻”,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谅解,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通过铜鼓法院执行局干警的协调工作,为铜鼓县“好雨旅游发展公司”、“吉星木业”等多家企业与申请人达成和解,保证了企业的继续正常经营和生产。

 
责任编辑:陈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