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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法院规范接待制度,提升工作质效
作者:陈英  发布时间:2020-09-14 17:15: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铜鼓县人民法院为加强队伍教育整顿,立足自身职能,出台了《铜鼓县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审判、执行人员接待当事人、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进一步加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院务管理,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有效防范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

《规定》明确规定了固定接待场所,明令禁止审判、执行人员不得单独接待、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办公室以外等其他非指定场所接待当事人、律师或者其他委托代理人。避免个别因接待引起的质疑和矛盾纠纷,充分保护法院干警,依法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规定》要求由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执行局、城郊法庭每周轮流安排一名干警在立案大厅值班一天,统筹安排当天所有接待事宜。审判、执行人员必须在值班人员的安排的接待室接待。在接待中,要求干警热心接待、耐心倾听、细心分析、诚心解决,最快办理、最少等待、最快解决,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司法作风顽疾。

铜鼓法院出台相关制度规范,补充完善当事人接待规定,政治部、审管办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的形式,加强对干警在着装、语言、行为上的监督检查,及时提醒和纠正违规行为。坚决杜绝随意性,以良好、公平、公正的执法形象和优质的服务赢得社会公众的满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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