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超市购物本应是一件休闲的事情,若在购物途中顾客因超市扶梯地面潮湿而摔倒,责任由谁承担呢?日前,铜鼓法院调解了一起因超市购物时摔伤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由超市赔偿原告15000元。
2020年9月21日小周(化名)在某商场购物后,乘坐商场内自动扶梯下行时,因自动扶梯刚被清洁过,扶梯地面潮湿,又未铺设吸水垫,在走动过程中滑倒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左腕骨骨折。小周治疗结束后多次找商场要求赔偿,但因双方各执一词难以谈妥,遂诉至法院。要求商场支付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33000余元。
收案后,铜鼓法院立即将该案转入速裁团队处理。速裁庭法官即刻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商场负责人认为小周主张的部分赔偿项目不合理,赔偿金额过高,且商场过错甚微,只愿意赔偿医疗费2000元,剩余部分由小周自行负担。小周则认为是商场安全保障未到位才导致其受伤的,二人因此争执不下,考虑到双方当时情绪激动,不利于矛盾的解决,法官让双方先回家冷静。
次日上午,法官约小周到庭,承办法官分析,小周未使用商场免费提供的购物车,致使在乘坐电动扶梯过程中没有扶住扶手,并有走动行为,在本次事故中存在过错,且其主张的部分赔偿项目和金额不合理。听完法官的分析,小周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做出让步。随即法官法官带着书记员主动走进商场,勘察事故现场,与商场负责人聊起公司近期运营管理状况,并提出了相应的法律意见。通过法官的分析,商场负责人意识到自己确实在安全保障上未做到位,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最终同意支付原告赔偿金15000元。事后,商场负责人向小周致歉,小周则对商场能担当敢负责的态度予以认可,并表示今后还会优先在该商场购物。至此,该起纠结了小周半年的纠纷得以顺利且圆满地化解。
铜鼓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开展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以“真心、耐心、细心”的工作作风,采取多项措施,便民利民,做到快审、快调、快结相结合,实现案件事了,真正的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