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子,讲究事实,看重证据。但是,在生活中的一些纠纷,当事人往往没有预判风险和保留证据的意识。等事情发生,利益受损,其感觉正如一句歇后语“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这是一起普通的劳务纠纷案件。2020年原告卢某为被告邱某装修了一间KTV,但因对施工过程中增减量和工期拖延的问题,双方结算时产生了矛盾,无奈原告只得起诉法院,要求邱某支付劳务工资及材料费共计9260元,但卢某未向法庭出示任何证据材料。
针对卢某的起诉,邱某却认为,当时双方口头协议的价格明明是5000元,但做好后原告却要求多给4000元,这不合理;而且本来几天就可以完工的,但卢某一直拖延致使其不能正常营业,应该给他补偿。
法庭调查由于双方未有证据而陷入了“尴尬”,但承办法官没有就此作罢,而是对原被告展开了仔细的询问,事实很快呈现清晰。面对双方争议,承办法官提出如不能协商,只得就实际完成工程量及价格进行鉴定,而由此增加的诉讼成本将由败诉方承担。
通过沟通,邱某要求卢某放弃1000元,此纠纷一次性化解,原告卢某也欣然接受。最后,在当庭支付8260元的劳务工资后双方握手言和。
到法院打官司讲究证据,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风险。同时也告诫大家,在日常经济交往过程中一定要保留债权债务凭证或签订书面合同,只有共同遵守诚实守信原则,才能构建良好有序的经济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