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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注意了!乱停车,被撞还得担责
作者:陈任生 廖丽君  发布时间:2021-05-08 10:28:38 打印 字号: | |

车辆乱停可谓是“堵路”又“堵心”,一些司机总以为停一会没关系,殊不知,这样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近日,铜鼓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0年1月16日凌晨3点,时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行驶在路上,因夜间行车观察不力,不料与黄某停放在路边行车道上的铲车车尾相撞,致使两车受损和时某头部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事故责任认定由停车车主黄某负主责。然而,时某在受伤后多次出现精神异常,并前往铜鼓惠民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为此,事故双方因对时某的精神损害是否与本交通事故相关、是否构成伤残等级产生争议,故时某向铜鼓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承办法官收案后,考虑到时某实际情况,为迅速查明事实、化解纠纷,立即组织原被告双方到庭。针对时某提交的一份关于受伤后精神受损构成十级伤残的单方委托鉴定意见,黄某则认为轻微外伤不至于使时某造成此损害后果,故申请由法院委托重新鉴定。承办法官认为被告黄某的请求合理,在向时某释明可以重新鉴定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后,该案进入重新鉴定阶段。

4月27日,依据重新鉴定结果:原告时某的伤情不构成伤残,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原、被告双方均认同专业鉴定的基础上,法官指出了在本事故发生中各自具有的过错和责任,从保护受害人权益及时实现的角度进行说理,双方很快达成调解方案,黄某表示同意当庭一次性支付时某22000元,其余部分请求时某放弃,最终纠纷就此化解。

 
责任编辑:陈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