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想替我儿子还钱,但我只有卖菜的一点收入,我可以分期还款吗?”
2013年,家住上饶市的吕某到铜鼓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支付货款103000元,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表示会在2013年6月21日前支付53000元,在2013年12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
但被告王某却没有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随后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立即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查询到其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本人也下落不明,联系不上,案件最终以终本方式暂时结案。
时间一晃到了2018年年初,执行法官经过多方实地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人王某父母的住址,其有可能知道王某的下落。执行法官立即赶往其父母住处,但发现只有其父亲在家,执行法官将王某未履行法律文书义务情况告知,希望他督促儿子履行债务,但王某的父亲只说他儿子在外面打工,他的事他管不了,并拒绝提供其儿子的联系方式。
2021年年初,执行法官再次登门,碰巧王某的母亲也回了家,王某的母亲知悉情况后,主动提出替王某偿还该笔借款。但是老人仅靠自己种点蔬菜到农贸市场售卖过活,希望可以分期还款,并希望申请方做些让步。鉴于被执行人王某家中确实困难,且其母亲深明大义,执行法官耐心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经过多次沟通,申请人也被王某母亲的言行所感动,最后同意了由被执行人王某母亲一次性归还4万元了结此案的意见,该案也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