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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楼下遭殃……谁之责?
作者:黎敏  发布时间:2021-11-16 09:54:03 打印 字号: | |

精心装修的瑜伽馆,待上课时发现主教室,进了水,泡了汤,墙面脱落,地板发泡、地暖损坏,找到楼上住户,但发现水龙头不在住户家里,究竟是谁之过?房主为何将第三人告上法庭?最终由谁赔付?

2018年12月7日,吴某历经多月精心设计装修的瑜伽馆开始营业,装修过程中在地板内安装了地暖系统。2020年3月1日,吴某发现瑜伽馆主教室内墙面进水脱落、整个地面浸水、地板发泡等问题,导致该问题的原因是楼上漏水。后吴某与楼上住户王某、阳某多次交涉维修赔偿问题,因各方僵持不下,遂诉至铜鼓法院,要求王某、阳某赔偿各项损失31280元。本案审理过程中,王某、阳某认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管理义务,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申请追加该物业公司为本案被告。

经本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底,该小区水井房内的涉及王某、阳某所住楼层的水管阀门被人打开,导致王某、阳某所住楼层的出水口一直流水。而该楼层地上又堆放了很多碎石,致使出水沉积、无法及时散开,最终导致沉积的水渗透到了楼下瑜伽馆的主教室内,造成瑜伽馆主教室的墙面进水脱落,地板发泡,地暖损坏等损失。因为是疫情期间,王某、阳某未进入小区查看情况,而物业公司也没有尽到管理义务,但王某、阳某作为水管、水阀的所有权人,对该水管、水阀应当履行高于他人的管理义务。

综上,法院判决王某、阳某承担赔偿吴某70%合理损失的责任,某物业公司虽是物业管理公司,但要其时刻关注众多水井房中某个水井房里的一个水阀是否关好,客观上存在困难性,故某物业公司承担剩余30%的损失。

 
责任编辑:陈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