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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鼓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
作者:铜鼓法院  发布时间:2021-12-03 19:22:34 打印 字号: | |

12月3日,宜春市铜鼓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宜春奉新县罗贤坤等33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罗贤坤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12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其余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分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财产刑。

法院审理查明,以被告人罗贤坤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容留卖淫、骗取贷款、非法采矿、包庇等组织犯罪38起、违法活动12起,致1人重伤、5人轻伤、16人轻微伤的严重危害后果,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奉新县城及周边一带长期操纵非法赌博行业等,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中,罗贤坤等31名被告人认罪认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铜鼓县和奉新县两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代表以及被告人亲属等50余人旁听了宣判。

 
责任编辑:陈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