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鼓县人民法院巧用调解定纷止争,成功化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1.司法拍卖得房产,却被“先占而居”
2021年某日,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平台竞买购得2栋位于三都集镇的宿舍楼,并办理了产权手续,正准备清空宿舍楼时却遭遇困阻。案涉2栋宿舍楼在该公司购买之前,因所有人濒临破产,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宿舍楼建设久远而较为破旧,许多没有固定居所的村民“先占”而居,在清空时拒绝搬离,由此引发纠纷。
2.占用房屋拒不搬离,诉至法院求讨回
据住户反映,他们在这里住了好几年了,刚开始住进来的时候水电设施都老化了,后来自己花钱重新装入水电设施才入住,这些年也没有人向他们收过租金。直到2021年底,原告公司以新产权人的身份直接通知他们搬离,但对于住户来说,立即搬离势必会给其带来经济和居住方面的困难。原告公司则认为,自己合法取得的房产却不能占有使用,其权利明显受到侵害,甚至影响公司的经营,遂诉至法院要求立即搬离。
3.一对一普法引导,顺利“物归原主”
了解事情缘由后,承办法官立即和曾参与过协调工作的公安民警、乡镇干部一行来到住户家中,先是把新颁布的《民法典》物权编中的相关规定讲给住户听,通过举例子告诉他们“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的法律规定,并告知他们拒不搬离可能产生的法律效果。
随后发挥各部门的调解优势,以“拉家常”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帮助厘清纠纷中涉及的法律关系以及指出处理问题的正确方式,最终劝导住户自觉腾空占用房屋,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该房屋得以“物归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