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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法院审结一起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作者:陈英 张荣辉  发布时间:2022-08-17 09:01:41 打印 字号: | |

8月16日,铜鼓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在“铜鼓县红豆杉博物馆”巡回审判罗某某、朱某二人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依法作出判决。

2021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被告人罗某某、朱某携带电锯、手锯等工具在未经山主同意的情况下,先后12次窜入大塅镇浒口村丰田组“长埚中埂”山场鹤吼村深坳组“峰子垅”山场盗伐杉树、松树、杂树,制成原木进行非法销售盗伐林木9.782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15.049立方米,获利6505元由二人平分被告人罗某某、朱某二人共同盗伐林木15.049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罗某某、朱某二人实施滥伐林木的行为,致使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受到破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生态环境修复、承担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

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罗某某、朱某犯盗伐林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罗某某、朱某连带赔偿植被恢复费用13327元。

庭审结束后,铜鼓法院此前审理的涉林刑事案件的2名被告人也在“红豆杉博物馆”现身说法,以自己的实例告诉大家砍伐林木、破坏生态资源的后果,希望大家一定要懂法守法,不要步自己的后尘。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铜鼓法院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打造了以红豆杉为主题,集“科普研究”“法治教育”“旅游参观”于一体的“铜鼓县红豆杉博物馆”。对盗伐、滥伐林木等刑事犯罪案件,将巡回法庭设置在“红豆杉博物馆”,让被告人现场感受破坏生态资源的严重后果,促其悔罪。同时也警示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责任编辑:白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