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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鼓华钻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8 17:03:56 打印 字号: | |

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赣0926破1号


本院于2022年6月30日立案受理铜鼓华钻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宜春鑫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铜鼓华钻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铜鼓华钻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2年8月11日前向铜鼓华钻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铜鼓华钻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宜春鑫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8月16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城北路145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管理人名称:宜春鑫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高士路358号济民大厦4楼

联系人:欧阳新兰  1380795393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责任编辑:白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