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常常听人说“热死人了”,来吐槽高温天气的口头禅,但现今因“热射病”昏迷乃至死亡的案例越来越多。近日,铜鼓法院受理了一起因热射病死亡的工伤赔偿案件,该案件经由人民调解后由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
练某在铜鼓某竹筷厂做工,帮忙托运竹子。2022年7月13日,练某在做工途中突然晕倒在地。据了解,在晕倒当天,练某早上7点左右开始做工,中午吃完饭下午1点左右继续做工,直到下午4点身体不适晕倒在地。在此之前,练某已经连续在高温下做工几日。练某晕倒后,竹筷厂工作人员立马通知其家人,将其紧急送至铜鼓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后经检查诊断为热射病。因病情严重,练某被转至江西省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最终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练某去世后,相关医药费及后续赔偿费用一直没能得以解决。双方当事人即向“水春调解工作室”申请人民调解,调解员邀请铜鼓法院速裁法官指导。调解过程中,速裁法官与调解员首先对练某家属的心情表示理解,同时进行释法明理,练某的用工单位也当场表示会尽其所能予以补偿,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随后,双方来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用工单位向练某家属赔偿一定的费用,双方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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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热射病?
国家卫健委关于热射病的权威解答称,热射病是高温相关急症中最严重的情况,即重症中暑。是由于暴露在高温高湿环境中身体调节功能失衡,产热大于散热,导致核心温度迅速升高,超过40℃,伴有皮肤灼热、意识障碍(例如谵妄、惊厥、昏迷)及多器官功能障碍的严重致命性疾病,是中暑最严重的类型,一旦发生,死亡率极高。
热射病算是工伤吗?
工伤顾名思义“因工负伤”,主要把握“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这三要素,“工伤”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于工作场合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伤害事故以及所患职业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患职业病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室外作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还要注意以下几点,及时调整室外露天作业时间,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应按照法规要求,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减少或避免职工中暑的发生。及时关注劳动者身体状况高温作业时,劳动者如果出现头晕、头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慌、注意力不集中等情况,可能处于中暑先兆的状态,此时应果断中止高温作业,及时就医。除了注意及时避暑,劳动者最好摄入一定低浓度含盐的清凉饮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