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标志着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家长们也正式进入了“依法带娃”时代。
近日,铜鼓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原告覃某某(女)与被告蓝某某(男)自由恋爱后结婚,婚后生育一儿一女。婚姻期间,两人共同在外务工,并在铜鼓县内共同购置房屋一套,贷款由被告每月进行偿还。后因小孩读书需要,女方回到铜鼓本地务工外加照顾两个小孩,男方则继续在外务工,同时每月向女方支付生活费。2022年8月,双方因琐事争吵,女方在没有委托其他成年家属代为照顾小孩的情况下离家出走,留下两个未成年子女自己单独生活。
案件审理时,原、被告子女手写文书提交给法官,表明其生活需要父母照顾,希望父母不要离婚,并希望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最终法院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同时鉴于原、被告怠于履行监护职责,铜鼓法院向原、被告发出《家庭教育令》。
为尽快发挥《家庭教育令》的作用,9月16日晚,铜鼓法院的法官们带着《家庭教育令》和慰问品与县妇联主任、怀远社区网格员一起来到原、被告家里,耐心细致地询问孩子们的近况,有没有需要帮助的地方,并将《家庭教育令》送至原、被告手中,敦促原、被告共同关心小孩的健康成长。同时,与两个小孩就读学校进行联系,希望学校共同监督家长履行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