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铜鼓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铜鼓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依法审判一审刑事、民事、民商和行政案件。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请、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3、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未履行的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委托执行的案件、支付令案件。4、司法行政、司法技术鉴定、评估和拍卖的委托等各项行政综合工作。5、负责全院的案件立案、信访接待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1个机关部门,3个法庭(需按单位预算级次分别列出)。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64人,其中在职人员5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4人;年末其他人员38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2117.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206.11万元,较2020年减少169.89万元,下降12.35%;本年收入合计911.58万元,较2020年减少2810.69万元,下降75.51%,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资金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117.7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2117.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2117.7万元,较2020年减少1775.3万元,下降45.6%,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支出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减少1206.1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县级法检上划。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091.96万元,占98.78%;项目支出25.74万元,占1.22%;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11.58万元,决算数为911.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48.96万元,决算数为1948.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0.23万元,决算数为80.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12万元,决算数为45.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39万元,决算数为43.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17.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146.36万元,较2020年增加437.23 万元,增长61.66%,主要原因是:相比2020年当年发放了法官绩效、人员工资调资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31.7万元,较2020年减少37.48万元,下降4.3%,主要原因是:减少办公费等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9.24万元,较2020年增加47.01万元,增长111.7%,主要原因是:退休干部活动费用、生活补助、奖励金,当年有退休人员病逝,追加了抚恤金。
(四)资本性支出24.66 万元,较2020年减少5.19万元,主要原因是:网络信息购置更新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万元,决算数为12.59万元,完成预算的59.95%,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8.41万元,下降40.0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0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不变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1.59万元,完成预算的15.9%,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8.41万元,下降84.1%,主要原因是降低公务接待费用开支。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降低公务接待费用开支。全年国内公务接待58批,累计接待356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无此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未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万元,决算数为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政策,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2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政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1.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48万元,降低4.31%,主要原因是:缩减部分开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34万元,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3.4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陪审员经费及司法救助金”等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圆满完成各项绩效指标。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圆满完成各项绩效指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陪审员经费及司法救助金” 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13.4 万元,执行数为 1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通过司法救助项目,我院将解决一批涉法涉诉案件中执行难问题,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了当事人负担,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及和谐。二是保障人民陪审员经费,提高人民陪审员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由于评价人员非专业评估人员,缺乏专业判断技能,评价过程可能不够全面,评价结果可能存在略微偏差。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专业人员培训。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每个省级部门至少将1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报告框架可参考《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财预〔2020〕10号)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
“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须予以说明(可参照如下格式进行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