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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份“限驾令” 缩小被执行人行为空间
  发布时间:2022-11-16 19:11:42 打印 字号: | |

11月16日,铜鼓县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向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赵某发出“限制驾驶令”,限制其驾驶非营运小型车辆。


“赵某作为欠账户没钱还债,每天却开着登记在别人名下小汽车在当地转悠......"申请执行人江某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向执行法官反映赵某这种违反高消费的行为。了解到该情况后,铜鼓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过公安机关帮助核实,于11月16日向被执行人赵某发出宜春辖区范围内首张“限制驾驶令”。


据悉,江某申请执行赵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铜鼓县人民法院穷尽各种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赵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然而,赵某自己名下无财产,却每天开着小汽车进出,在核实申请执行人江某所述属实后,铜鼓县人民法院对驾驶他人名下车辆的赵某发出了限制驾驶令。


该文书的发出,进一步缩小了被执行人的行为空间,有力地打击了那些叫嚣“你能拿我怎么办”的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

什么是“限驾令”

将“限制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小型车辆”列入限制高消费选项,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实施限制驾驶非营运小型车辆(含个人名下的小汽车和他人名下的小汽车)的惩戒措施。


违反“限驾令”的法律后果

如违反“限驾令”,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解除“限驾令”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就可以解除“限驾令”,在限驾期间提供有效的担保或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也可以解除“限驾令”。


 
来源:赖震
责任编辑:白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