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铜鼓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铜鼓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铜鼓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铜鼓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铜鼓县人民法院是主管审判工作的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3、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各类再审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
4、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5、依法按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有关案件;
6、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依法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本院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教育培训、机关党建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工作人员;
9、负责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0、负责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1、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本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1个,即铜鼓县人民法院。编制人数53人,实有人数109人,其中:在职人数94人(包括在编人员52人,聘用人员42人),退休人员14人,遗属1人。
第二部分 铜鼓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铜鼓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铜鼓县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3509.88万元,较上年增加1931.89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预算中其他收入。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188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3.56%;其他收入1629.8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46.44%。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铜鼓县人民法院支出预算总额为3509.88万元,较上年增加1931.89万元,增长122.43%。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预算中其他收入支出。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996.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5.37%,较上年增加2218.29万元,增长285.06%;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77.73万元,较上年增加546.99万元,增长86.72%;商品和服务支出157.08万元,较上年增加11.7万元,增长8.0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79万元,较上年增加29.72万元,增长1435.75%;资本性支出1629.88万元,为新增支出;项目支出513.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4.63%,较上年减少286.4万元,下降35.81%;包括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4万元,较上年减少86.4万元,下降86.57%;资本性支出500万元,较上年减少200万元,下降28.57%。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3242.1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2.37%,较上年增加1797.71万元,增长124.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6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20%,较上年增加86.71万元,增长90.39%;住房保障支出85.1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43%,较上年增加47.47万元,增长126.12%。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177.7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3.55%,较上年增加546.99万元,增长86.72%;商品和服务支出157.0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48%,较上年增加11.7万元,增长8.0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1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9%,较上年减少56.68万元,减少55.63%;资本性支出2129.8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0.68%,较上年增加1429.88万元,增长204.27%。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铜鼓县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88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3.56%,较上年增加302.01万元,增长19.14%;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612.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1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36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8.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77.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7.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79 万元。项目支出51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6.4万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4万元,资本性支出5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57.0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1.7万元,增长8.05%。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5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无 。
(九)铜鼓法院司法救助金项目情况说明
1.铜鼓法院司法救助金项目
(1)项目概述
为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传递司法温暖,解决人民群众因案导致的急迫困难,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体现司法为民宗旨,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设立司法救济专项。为切实做好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需建立完善司法救助制度。
(2)立项依据
《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政委 [2014]3号)
(3)实施主体
铜鼓县人民法院
(4)实施方案
对救助对象建立健全申请审批制度,使更多需要获得救助的当事人得到救助。每年争取受助人数比例、社会公众满意度、救助对象满意度逐年上升,涉诉涉访率逐年下降。
(5)实施周期
长期。
(6)年度预算安排
5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详见项目绩效目标表。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铜鼓县人民法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压缩经费支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压缩经费支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暂未批复购车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204050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反映法院的基本支出;
204050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两庭”建设,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204059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208050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999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21020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