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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进拘留所前,他还钱了……
作者:兰旺  发布时间:2023-04-25 17:31: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铜鼓法院对一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郑某某与被执行人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黄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郑某某向铜鼓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黄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黄某某,对其耐心释法,阐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而黄某某明明有还款能力但拒不偿还,以“随你法院怎样”的消极态度拒不执行。


最近,铜鼓法院执行法官得到线索,被执行人黄某某在其经营的加工厂里。于是,执行法官迅速出动,将被执行人黄某某拘传至法院。



将黄某某带回法院后,执行法官继续对其进行告诫,黄某某仍旧表现出一副无所谓的样子,遂决定对黄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执行干警一行人随即带黄某某到医院进行拘留前的体检,到达医院后,黄某某才慌了神,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请求承办法官给他半小时时间筹钱。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黄某某先偿还本金30000元,剩余的债务分期履行。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最起码的诚信底线,确保生效判决执行到位更是维护司法权威的应有之义。铜鼓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一以贯之地严厉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捍卫司法权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白婷